尚晓宁律师亲办案例
单位内部处分合法性分析
来源:尚晓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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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于2005年10月19日到期货公司工作。双方于2006年7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货公司按现行工资及考核制度,确定王某的工资,期货公司工资及考核制度修改,或经营情况、经济效益变化,或经与王某协商一致对王某职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可以对王某的工资予以考核,并可按照考核结果对王某的工资予以调整;期货公司有权根据王某的工作表现,依据期货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给予王某相应的奖惩或者处罚等。2008年度王某的月工资标准为5200元。2008年1月期货公司做出《关于对开户岗位手续费设置问题稽查结果的通报》,该通报称:2007年12起公司对开户环节开展稽查工作,发现客户首先费设置出现错误,造成公司损失8万元,对相关当事人和开户岗的直接领导即王某予以通报批评,扣发王某一个月工资作为处罚。期货公司因此扣发王某2008年2月份的工资2500元和3月份工资2000元。2008年9月16日期货公司向员工发出考核通知,决定对全体员工进行上半年绩效考核;9月22日期货公司做出考核情况通报,决定对在本次考核中成绩落后的12名员工,公司将下调整其级别一档或者一级。王某在该次考核中总计分为78分,月工资由5200元调整为3900元。期货公司按照3900元标准发放王某2008年8月至10月份的工资。王某在期货公司工作至10月27日,10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08年12月18日王某申请仲裁。

案件争议焦点:1、单位处分是否合法?2、期货公司是否构成克扣、拖欠工资?下面本律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一、单位处分合法性审查

单位处分是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做出的处罚措施,为用人单位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方法。我国相应的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于违法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有权做出处理。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只要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表更和解除,及经济扣发不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期货公司于2008年1月对王某做出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处分决定,并于2008年2月和3月的工资分别扣发2500和2000元的行为,并不影响到王某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本案中的处罚决定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王某要求期货公司返还2008年2月和3月中扣发工资及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不属于仲裁局审理的范围。

二、劳动争议事项的处理

期货公司既未举证证明王某绩效考核得分78分系全体参与考核的员工中的后12明,且调整王某工资的决定未征得王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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